一、限行车牌:全部
二、限行时间:全天
三、限行区域:
1、禁止市区107国道以西、西绕城公路以东、连霍高速公路以南、南绕城公路以北(以上均不含本路)的区域道路内行驶。;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的限定禁行区域,由惠济区、各管委会参照此通告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2、禁止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进入火车站站前广场(广场内单位车辆凭证出入)。
3、禁止摩托车在火车站、公交车站、各出租车上下客站,各客运站和各车辆停车场及其它道路公共广场以营运为目的停留待客拉客。
四、限行政策说明:
本通告所称摩托车包括内燃机、电力及其他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公里/小时,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低速货车是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小时,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五、限行规定政策:
《关于禁止摩托车电瓶观光车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架子车 在市区限定区域内行驶的通告》
《郑州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区禁止利用摩托车从事营业性运输的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六、处罚规定:
凡违反本通告在市区规定区域内行驶的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电瓶观光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架子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上述车辆的(不含畜力车、人力架子车),予以罚款可以并处行政拘留;对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对驾驶拼装、报废摩托车、电瓶观光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予以罚款,收缴车辆,强制报废。
七、实际执法:待摩友反馈
八、限行规定生效时间:2012年9月17日
(根据摩途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