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摩托车新车上牌政策

更新于2021-11-23

一、黄冈市摩托车上牌要求

(一)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2.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3.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车辆经环保部门检测符合我市现阶段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情况:

1.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 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4. 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 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6. 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7.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8. 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9.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0.不符合我市现阶段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

二、准备资料

1. 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2.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存档):个人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境外人员持护照并需到有资质的翻译社翻译),单位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代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明。

3. 机动车的来历凭证原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存档联)或《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国家机关出具的调拨证明必须是原件,如境外发票则需进行翻译并提交关税、增值税的税票。

4. 国产机动车需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需提供进口凭证原件。

5. 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6.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7.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9.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应提供市财政局的采购证明单。

10. 未达欧Ⅱ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注册登记。

11. 微型普通客货车市区不予注册登记。

12. 市(县)辖区的机动车注册登记由市(县)车管所受理,属进口车的由市(县)车管所审核盖章后到市车管所办理。

三、新车上牌流程

1. 税务部门办理完税,缴纳购置税(或持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2. 保险公司缴纳车辆交强险、缴纳车船税。

3. 带上全部资料到车管所办理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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