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州市摩托车上牌申请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车进口凭证原件。
注意点:
1.属于流动人口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或者公安派出所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居住登记凭证;
2.属于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消防车及营运车辆需要提交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的需要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所有人属于纳入公务用车控购管理的单位需要提交《浙江省公务用车购置指标证》;● 未注册登记机动车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需要提交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 如由代理人申请需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办理流程
1.机动车查验(不属于免检车型的,应先通过检验机构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2.业务窗口受理;
3.确定机动车号牌(①选号机五十选一②互联网选号③老牌重用);
4.缴费;
5.制证;
6.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检验合格标志。
备注:
免检车型:指非营运大型、小型、微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机动车号牌领取方式: 蓝牌小型汽车号牌现场领取(仅限台州市级车管所业务点); 省厅牌照制作点通过车主所登记的邮寄地址邮寄; 车管所领取。 老牌重用: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费用支付:机动车登记证书 10元/本;机动车临时号牌 5元/张;小型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副;支付宝、微信以及现金都可以。
三、全市车管办理点
备注:
椒江、黄岩、路桥、温岭、玉环、临海车管部门均可以办理进口车上牌业务,其余县市目前不能办理。
四、不能过户的摩托车车辆
1.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2.达到报废年限的(如车况较好,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可以过户,但不准转籍;
3.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4.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5.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
6.违章、肇事示处理结案的或公安要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7.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8.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9.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