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摩托车新车上牌政策

更新于2022-05-07

一、合肥市摩托车上牌要求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区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因此,您需持四县一市的居住证明前往四县一市(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巢湖市)车管所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

二、准备资料

1. 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2.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存档):个人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境外人员持护照并需到有资质的翻译社翻译),单位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代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明。

3. 机动车的来历凭证原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存档联)或《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国家机关出具的调拨证明必须是原件,如境外发票则需进行翻译并提交关税、增值税的税票。

4. 国产机动车需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需提供进口凭证原件。

5. 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6.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7.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9.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应提供市财政局的采购证明单。

10. 未达欧Ⅱ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注册登记。

11. 微型普通客货车市区不予注册登记。

12. 市(县)辖区的机动车注册登记由市(县)车管所受理,属进口车的由市(县)车管所审核盖章后到市车管所办理。

三、新车上牌流程

1.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

5到号牌安装点安装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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