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摩托车禁限行规定

更新于2023-08-20

1992年8月1日,禁止摩托车在市区11条道路通行;禁止外埠摩托车在中环线(含)以内道路通行

1994年7月1日,不再向摩托车核发津A牌照,只核发津C牌照,而且禁止津C牌照摩托车在中环线以内道路行驶

1997年3月5日,对市内六区单位和居民不再核发摩托车牌照,只能是郊区县的居民可以上津C牌照

1998年6月12日,实行了本市在用摩托车13年报废制度

2006年开始天津作为奥运协办城市加强了对摩托车的禁行力度

2006年7月1日起,禁止津A牌照摩托车在中环线以内道路通行,包括中环线;禁止津C牌照、外埠牌照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通行,不包括外环线

2007年5月1日起,禁止津A牌照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通行,不包括外环线,据了解外环线将会在东北部有调整,届时禁摩区域将扩大。

最新规定: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确定摩托车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道路限制摩托车通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禁止摩托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不含外环线)通行,但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援等特种摩托车除外。

二、摩托车通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本通告所称外环线以内道路,指由外环东路、外环南路、外环西路、外环北路组成的环形道路内道路,不包含外环线。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5年12月16日发布的《天津市公安局关于逐步扩大摩托车限行范围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转自天津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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