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一定有脚蹬子 和链条,起码挂上(懂的都懂)。
另外具体的官方要求如下:
第二节 转移登记
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任选交通支(大)队登记站申请转移登记。
第八条 电动自行车原所有人与现所有人双方到场提交以下资料并交验车辆:
(一)登记申请表;
(二)电动自行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三)来历凭证或买卖双方签订协议书原件;
(四)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第三节 注销登记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申请注销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任选交通支(大)队登记站提交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并交回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丢失、损坏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任选交通支(大)队登记站提交登记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申请补、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属于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的,还需交回损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除办理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外,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办登记业务,申请时需提交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 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不收取工本费;
第十三条 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